建工法律百科 > 关于在建设工程案件中法官、仲裁员和律师专业协作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倡议
第九章 代理词
43.建议当事人/代理人在庭审后提供书面代理词/书面陈词。 代理词/书面陈词应综合当事人的主要观点,宜全面完整、条理清晰、针对性强。 在论述己方观点时,宜列明援引的有关证据编号和法律条文。
44.代理词中提出新的观点或者介绍新的事实都会给法院、仲裁庭、对方当事人甚至己方造成困扰。 提出新的观点或者介绍新的事实时,应说明必要性等相关事由及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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