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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论

观察员及观察员委员会
主要职责

观察员委员会的职责是促进观察员与常设论坛之间的互动,最大限度地调动观察员的积极影响,并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工作提供支持。 观察员委员会成员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推荐,由主席委员会决定和任命。 观察员委员会应有一名主席,任期两年。 主席由秘书长委员会推荐,由创始成员国委员会决定和任命。 观察员委员会主席应向9月份召开的年度成员会议报告其工作。

观察员可派员参与工作组的研讨、参加成员大会对工作组调研成果的审议讨论,但不是工作组成员,不参与成员大会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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