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 为协办或支持单位的会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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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 为协办或支持单位的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以下简称“常设论坛”)作为协办或支持单位的会议举办,扩大常设论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本规定的会议
本规定适用于常设论坛作为协办或支持单位,使用常设论坛名称及LOGO的会议。
第二条 会议的申办
申办常设论坛作为协办或支持单位会议的单位仅限于常设论坛的成员(包括发起人)和观察员。常设论坛的成员或观察员可联合非成员或者非观察员单位共同申办,但主申办人必须为常设论坛成员(包括发起人)或者观察员。
申请书应当明确拟办会议的时间、地点、组织方、规模、会议议题、拟邀演讲嘉宾以及需要常设论坛提供何种协助和支持等内容,可参见附件一。申请书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常设论坛品牌宣传委员会(专用邮箱brand@pfccl.org)审核。
常设论坛品牌宣传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书。经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常设论坛的名称及LOGO。
第三条 使用常设论坛名称举办会议的具体要求
1.会议主题应与建设工程法律相关,会议宗旨应是促进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事业的发展。
2.会议应准确使用常设论坛名称,即“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
3.会议应包含明确的宣传常设论坛的内容(例如宣传常设论坛的成果和活动),具体形式包括摆放常设论坛和论坛成果介绍的易拉宝、播放常设论坛宣传视频、邀请常设论坛有关代表致辞与演讲等。
4. 会议使用常设论坛及《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的LOGO、网站信息及二维码应满足附件二的要求,会议易拉宝设计应满足附件三的要求。
5.《会议评价表》及其使用应遵守附件四的要求。
6.申办人需将承办会议的宣传新闻稿在发布前提交品牌与宣传委员会审核,以避免称谓、图片不当、泄露秘密及其他特殊情况。
常设论坛品牌宣传委员会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7.会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收取费用需提前在申请书中载明。
第四条 反馈与评价
常设论坛品牌宣传委员会可协调观察员委员会单独或共同指派相关人员检查、指导、协助申办者进行相关会议组织。
会议结束后,申办人应将会议有关宣传常设论坛的照片、视频资料、会议评价表等发送常设论坛品牌宣传委员会。常设论坛评价委员会将根据《成员与观察员对论坛支持情况评价办法》对会议组织、宣传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 办法的解释与实施
本办法由常设论坛秘书长会议负责解释。
本办法于2021年1月 13日经常设论坛主席会议批准、生效并实施。
附件一 《以常设论坛为协办或支持单位的会议申办申请书》
附件二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及《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的LOGO、网站信息及二维码
1. 常设论坛LOGO图样
2.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LOGO图样
3.《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即常设论坛)官方公众号二维码
4.常设论坛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pfccl.org
5.前述各类图样的电子印刷版的获取,请联系常设论坛品牌宣传委员会brand@pfccl.org
附件三 会议易拉宝设计要求
1. 会场外应设易拉宝至少一个,宣传常设论坛成果。
2. 易拉宝设计参考样本如下
附件四 《会议评价表》及其使用要求
《会议评价表》
姓名:
单位:
邮箱:
电话:
说明:本表格按照计分制打分。1-2分为不合格;3-4分为基本满意;5-6分为满意或非常满意。
注:
1. 会议承办者须在会议前备妥会议评价表,填好“演讲嘉宾”和“演讲题目”。每个与会者一份《会议评价表》。
2. 会议承办者在开会之前应提醒与会者注意填写表格,并于会议结束后返还签到处。
3. 填好的表格收回后应扫描,并将电子版发送常设论坛品牌宣传委员会(专用邮箱brand@pfccl.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