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以下简称“常设论坛”)接受赞助以及妥善使用赞助资金的流程,根据《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赞助资金
常设论坛接受成员、观察员、工作组成员以及社会就常设论坛调研、出版、宣传和推广活动而提供的资金赞助。但以下情形的赞助不予接受:
1. 资金赞助行为可能影响常设论坛正常运行或者良好声誉的;
2. 资金赞助行为可能影响常设论坛客观、公正调研活动的;
3. 资金赞助附条件,该条件有违法律、法规、规章、常设论坛各项规定,或者有违公序良俗以及常设论坛惯例的;
4. 常设论坛主席会议或者秘书长会议认为不适合接受赞助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接受赞助流程
赞助人可联系常设论坛主席会议或者秘书长会议任何一位成员表达赞助意向。秘书长会议应就是否接受赞助进行讨论,并将建议提交主席会议讨论。主席会议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赞助。赞助附条件或者对赞助资金有特定用途要求的,秘书长会议应评估前述条件和特定用途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可实现。
接受赞助的方式是常设论坛接受赞助人赞助意向,但赞助人无需立即现实支付赞助资金。待常设论坛有特定资金需求时,由赞助人直接对外支付,实现赞助。
秘书长会议应以适当形式对赞助人的赞助行为表达谢意。
第三条赞助资金管理人
秘书长会议指定一位成员担任赞助资金管理人。该管理人应对赞助资金收支情况做详细记录、公示,并于年度成员大会上向常设论坛报告;赞助资金已经使用的,应告知赞助人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赞助资金的使用
赞助资金的使用应遵从公开、透明、从紧、规范的原则,其用途主要为支持常设论坛的调研、出版、宣传和推广工作以及举办常设论坛的成员大会及其他主办会议。赞助资金使用方案由秘书长会议提交主席会议决定。
赞助人对赞助资金的使用附条件和特定用途要求的,如果前述条件和特定用途无法实现,赞助资金管理人应代表常设论坛与赞助人协商处理。
由于任何原因导致赞助资金无法由常设论坛继续使用的,主席会议应当决定无需赞助人进行后续实际支付,终止接受赞助。
接受赞助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属于常设论坛下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财产。
第五条办法的解释与施行
本办法由常设论坛秘书长会议负责解释。秘书长会议可以授权赞助资金管理人细化本管理办法,经秘书长会议审核并报告主席会议通过后,由秘书长会议以书面形式通告全体成员、观察员。
本办法于2019年10月12日经常设论坛成员大会批准、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