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可视化的基本理念:
6.可视化有助于直观、清晰地展示建设工程纠纷的事实、法律关系和论证逻辑。案件事实越纷繁,法律关系和论证逻辑越复杂,可视化的效果可能愈加明显。
7.在使用可视化表达方法时,应力求真实、准确。可视化图表上记载的案件信息,都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文字信息的归纳和表达应当准确。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代理律师向法院或仲裁庭提交可视化图表时,应当将图表所涉的基础证据材料另行整理后,作为附件一并提交,或在图表上指明所涉及的证据的编号,以便法官、仲裁员在阅读可视化图表时,可以随时核对证据材料。
8.不同主体因角色分工各异可以根据案件代理需要,选择从不同角度,使用不同的方式,来突出信息传递的重点和方向。律师或当事人通过可视化可以简洁、直观地传递一方诉讼主张及其依据,其落脚点为表达己方需求,并最终说服裁判者;法官和仲裁员则利用可视化方法梳理、分析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9.案件难易有别,进展阶段不同,可视化表达所突出内容宜适当调整。比如,在诉讼的一审阶段,可视化文件通常侧重于梳理基本事实,全面呈现案件争议焦点;而在二审、再审中,常常更侧重于呈现上诉、再审请求中关键事实、争议焦点,对于双方已无争议的事实或焦点,则不必继续在可视化文件中体现。
10.优秀的可视化文件追求"简而不减"。所谓"简",即为简洁,避免不加筛选地将所有信息堆砌在图表中;所谓"不减",即为精确,要求可视化文件准确传递观点,不应因一味强调简洁而减损核心意思表述的精准程度。
11.在传递案件信息的同时,可适当运用平面设计的方法美化可视化文件,使其悦目易懂。
12.为呈现案件事实及论证和分析之需要,我们提倡大胆尝试各种可视化手段而不拘一格。例如,在可视化图表中,可以结合实际案情尝试鲜明对比的配色、新型的图样元素;在具体可视化呈现方式上,不拘泥于静态的图画、表格,可采用PPT演示文稿、拍摄视频还原案件真实环境、运用沙盘模拟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