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一、基本解读
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取得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主要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手段,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目标,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8.1.1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式,即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根据工作内容和职责的不同,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6、3.1.3、3.2.1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7、3.1.3的规定,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并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3.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8、3.1.3的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9还规定了监理员,即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同时,根据3.1.3的规定,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配置的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员不需要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其职责主要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等。
二、监理工程师签字效力的司法裁判标准
根据发包人的授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在相关法律文件、施工文件上签字。有关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相关文件上签字的效力,即是否对发包人产生约束力,是实务中的重要问题。
判断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首先应当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其次也要考虑所签文件的性质。监理人员签署有关工程量、工期、质量的文件,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而涉及工程价款等经济性因素的文件,原则上对发包人无约束力。例如,北京高院《解答》第10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川高院《解答》第28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以及监理规范实施的签字确认行为,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超越监理合同约定以及监理规范实施的签字确认行为,除承包人有理由相信工程监理人员的签字确认行为未超越其监理合同的约定以及监理规范的以外,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关于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变更签证部分工程量的认定,最高院(2014)民一终字第69号认为,工程监理人员签署的工程签证单能够证明变更、签证项目的实际发生,变更、签证的工作量应当予以认定。
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索赔材料,也可以作为认定窝工损失的证据。最高院(2014)民一终字第56号认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程序内提出索赔,监理人员签署确认了每月停窝工统计表,且施工合同约定监理人员具有确定索赔的权利,故法院支持承包人主张的索赔款项。
三、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是订立工程监理合同的当事人,监理工程师受聘于监理单位,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和其他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时,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其所在的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2条、第74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如果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甚至终生不予注册。如果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137条的规定,直接责任人员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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