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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论

劳务费

作者: 单位: 时间: 2020-09-30

一、基本解读

劳务费并非造价上的概念,在工程领域,通常指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或劳务分包合同的价款。所谓劳务作业或劳务分包,通常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专业工种的施工,并包括小型机具和辅料。劳务费一般是通过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费用结算,不发生主要材料、周转材料、大型机械、设备等费用的结算。

 

二、劳务费与人工费的区别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中的规定,“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后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扩大了人工费单价口径,将人工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故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列明的人工费之外,目前人工费还包括:(1)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2)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3)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职工和企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②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③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④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⑤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农民工现场安全和素质教育,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而劳务费的构成较人工费的范围更广,因其属于劳务分包合同的价款,故在其价格构成中,除了材料及大型机械的机械费外,其他常规工程造价中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劳务费之内,除人工费之外,还包括:(1)机械费(在劳务费中仅包括小型机具):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2)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及利润。①企业管理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②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3)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费用。(4)不可竞争费:是指不能采用竞争的方式支出的费用,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工程排污费构成。(5)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等。(6)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三、劳务费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劳务费与劳务报酬属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物。劳务费产生于劳务分包合同,是劳务分包人所得的合同价款;而劳务报酬系基于建筑工人与用工企业的劳动关系产生,是建筑工人的工资性报酬。因此,劳务费与劳务报酬无论主体、费用构成、主张渠道等均不相同。

就主体而言,劳务费的双方主体是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而劳务报酬的主体是施工企业与建筑工人个人;就费用构成而言,劳务费既包括工人的工资性费用,也包括综合费、措施费、税金等,而劳务报酬仅指建筑工人个人的工资性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等;就主张渠道而言,劳务费应按劳务分包合同法律关系主张,而劳务报酬通常应按劳动或雇佣关系处理。如四川高院《解答》规定:“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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