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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论

工程预算

作者: 单位: 时间: 2020-09-30

一、基本解读

工程预算是指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在工程施工前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进行的预测与计算。施工图预算的成果文件称作施工图预算书,也简称施工图预算,它一般是在施工图出具后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作出比较精确计算的设计文件的附件[1]。

稍早期的施工图预算概念更多地将施工图预算与预算定额结合在一起,对施工图预算的概念表述为是根据国家颁布的《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各地颁布的代表地方平均水平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是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控制施工成本的依据[2]。

现在的施工图预算概念,已不仅仅依据预算定额计算施工图预算结果,已对其计算依据进行了扩展。其已将施工图预算价格计算依据扩展到企业定额:施工图预算价格既可以是按照政府统一规定的预算单价、取费标准、计价程序计算而得到的属于计划或预期性质的施工图预算价格,也可以是通过招标投标法定程序后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即企业定额、资源市场单价以及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计算得到的反映市场性质的施工图预算价格。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项目总预算、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和单位工程预算组成。建设项目总预算由单项工程综合预算汇总而成,单项工程综合预算由成本单项工程的各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而成,单位工程预算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及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定额(或综合单价)以及人工、材料及施工机具台班等价格资料进行计算。由于施工图预算既可以是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书,也可是招标或投标,甚至施工阶段依据施工图纸形成的计价文件,因而,它的编制方法较为多样。在设计阶段,主要采用的编制方法是依据《概算定额》编制的设计概算,招标及施工阶段主要的编制方法是基于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法[3]。其中单价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工料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单价为工料单价,将子项工程量乘以对应工料单价后合计作为直接费,直接费汇总后,再根据规定的计算方法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汇总后得到单位工程的施工图预算造价。综合单价法,直接采用包含全部费用和税金等项在内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过程更加简单,其目的是适应即将推行的全过程全费用单价计价的需要。

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建设程序中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投资方控制施工图设计不突破设计概算的重要措施,投资方可以按此筹集建设资金、控制造价、确定招标控制价。施工企业可以根据施工图预算确定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安排施工力量、控制成本。施工图预算可以作为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一)施工图预算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三者都是对建设项目造价的估计,但属于建设项目各个不同阶段的不同计价类型,根据不同的计算文件及依据,形成不同的成果。

投资估算对应于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以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预测和估计,是在研究并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厂址方案、工程建设方案以及项目进度计划等内容的基础上,依据特定的方法,估算项目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所需全部建设资金总额,并测算建设期各年资金使用计划的过程,投资估算的成果文件称作投资估算书,也称投资估算。投资估算书是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设计概算是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概略计算。具体而言,设计概算是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国家或地区颁布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综合指标,预算定额,各项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指标),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按照设计要求,对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进行的预计。设计概算的成果文件称作设计概算书,也称设计概算。设计概算书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编制工作相对简略,无须达到施工图预算的准确程度。一般工业项目设计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称为“两阶段设计”;对于技术上复杂、在设计时有一定难度的工程,根据要求可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进行,称为“三阶段设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技术上较简单的,可简化为施工图设计一阶段进行。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修正概算。

施工图预算较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更为详尽和准确,但同样受前一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二)施工图预算与施工预算

施工预算指施工企业利用本企业的施工定额,确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器台班数量,并考虑相应的价格,经编制、汇总得到的预算[4]。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编制实施性成本计划的主要依据,用于施工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经济核算。

施工图预算既可以用于施工企业,也可以用于投资方,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在施工企业没有企业定额的情况下,可参考施工图预算进行工、料、机分析,编制资源计划,组织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供应,并编制进度计划,进行经济核算并考核经验成果。

(三)施工图预算与预算定额

预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采用科学的方法,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预算定额代表着社会平均水平,它由国家或授权机关组织编制、审批并颁发执行。[5]

从前述施工图预算的概念变化及施工图预算计算方法可知,预算定额可用于计算施工图预算,但施工图预算的计算已不限于采用预算定额,也可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等依据计算。

 

三、固定总价未完工程能否运用施工图预算进行结算

对于约定了固定总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未能如约履行,致使合同解除的,在确定争议合同的工程价款时,能否直接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与全部工程预算总价的比值作为下浮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已完工程预算价格的方式计算工程价款?抑或直接以预算定额计算的施工图预算进行结算?

最高院(2014)民一终字第69号认为,既不能简单地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计算工程价款,也不宜采用直接以合同约定的总价与全部工程预算总价的比值作为下浮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已完工程预算价格的方式计算工程价款的方法,而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履行情况,并特别注意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司法判决的价值取向等因素来确定。该案一审时采用了比例折算的方法,鉴定人根据合同约定总价与施工图预算总价的比例,得出造价下浮比例,再计算已完工程预算价格并乘以造价下浮比例,从而得到已完工程实际造价。二审时最高院改判,以依据相关预算定额计算的施工图预算认定为未完工程的造价。

对于该判决,有批评的观点认为[6],该种情形下倾向于采用以参考施工图预算比例下浮进行结算,理由是预算定额仅能反映某地区、某阶段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一定工程量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标准,并不能体现当事人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不宜以预算定额直接推翻当事人固定单价的计价约定。该案二审判决将对既有逐渐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造成冲击。

对于约定固定总价的未完工程如何结算的问题,多地高院指导意见均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法确定未完工程的价款。如江苏高院《解答》第8条规定,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同意并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占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的比例,确定发包人应付工程款。又如,北京高院《解答》第13条、广东高院《2011意见》第5条、重庆高院《指导意见》第15条、徐州中院《进一步规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等均对该问题作了类似规定。但上述意见并没有考虑到存在投标报价或发承包双方确认预算价的情况。当存在投标报价或确认的预算价时,更应当按照投标报价或预算价结合实际完工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这也体现了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有约从约的原则。

 

四、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可适用或者类似的工程变更项目,能否运用施工图预算调整变更项目价格

工程施工中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调整变更项目价格。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情况下,根据《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9.3.1的规定,此时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定后调整。

此处的报价浮动率存在两种不同计算方法。对于招标工程,可以中标价与发包人明确的招标控制价比值来计算报价浮动率;而对于非招标工程,可以采用报价值与施工图预算的比值来计算报价浮动率。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可适用或者类似的工程变更项目,可结合施工图预算与之前报价值考虑变更项目报价的浮动率,经发包人确定后形成变更项目的调整价格。

 

[1]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计价》,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年版,第162页;徐广舒主编:《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

[2] 谭大璐主编:《工程估价》,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44页。

[3]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工程计价》,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年版,第165页。

[4] 徐广舒主编:《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4页。

[5] 谭大璐主编:《工程估价》,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44页。

[6] 《固定单价合同中途解约时如何确定工程造价——对最高院公报案例的思考》,载微信公众号“律行天下”,https://mp.weixin.qq.com/s/Xy9o4EZavwf8 tovoAP5L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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