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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与观察员对论坛支持情况评价办法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成员与观察员对论坛支持情况评价办法》已由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一次成员大会于2017年9月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办法的制定

为引导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以下简称“常设论坛”)全体成员、观察员进一步支持常设论坛工作组调研及成果宣传转化、加强对常设论坛发展动态及各项活动的宣传、提升对常设论坛各项工作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根据《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常设论坛的全体成员和观察员。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评价年度。

 

第四条  评价工作的实施

评价工作由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设主席1名,委员会委员、主席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五条 评价内容

评价主要从支持工作组开展调研、支持工作组调研成果的宣传推广转化和支持常设论坛的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相关评价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工作组年度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六条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包括:

(一)支持工作组调研,评价要点包括但不限于面向律师、法官、仲裁员、法务工作者搜集实务中的争点、热点问题以形成提交工作组开展调研的议题、协助工作组制定调研计划、参与工作组调研报告的撰写、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工作组开展调研、为工作组开展调研提供有关后勤保障服务等。

(二)支持工作组调研成果宣传、推广及转化,评价要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相关公开渠道定期发布成果信息、联系出版有关成果、参与工作组成果向立法、司法实务建议转化、参与工作组成果向特定行业规范转化及将工作组成果全部或部分纳入本单位相关业务规范等。

(三)支持常设论坛的宣传及推广工作,评价要点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参与常设论坛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通过相关公开渠道定期发布常设论坛发展动态、活动及与常设论坛相关的新闻、信息、通讯,并积极拓展相关宣传渠道,在常设论坛指导下组织开展相关主题论坛、研讨会、培训会、沙龙等。

 

第七条 评价方法

    评价采用评分法。评价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A级(分数值排名前20%)、B级(分数值排名前21%至40%)、C级(分数值排名41%至60%)、D级(分数值排名61%至80%)、E级(分数值排名最后20%)。

 

第八条 评价步骤

评价采取如下步骤:

(一)成立委员会。秘书长会议从全体成员、观察员代表中选定委员提名人选,提交主席会议批准及任命。有意向成为委员的成员、观察员代表可以直接向秘书长会议中任何一位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提出申请。委员会主席由委员简单多数选举产生并经主席会议任命。

(二)自我评价。各成员、观察员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分别于每年3月1日前和8月1日前将半年度及全年度本单位支持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送委员会。

(三)综合评价。委员会根据成员、观察员自评情况,结合相关数据对各成员、观察员开展支持工作进行全面评价,评定评价等级,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四)报批与通报。秘书长会议会同工作组,对委员会的评价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8月底前报常设论坛主席。评价结果经常设论坛主席审定后,由秘书长会议在当年成员大会上就获评A级的成员、观察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备案,其他级别由委员会单独告知评价结果。

 

第九条 评价结果

对评价结果为A级的成员、观察员,秘书长会议将优先考虑该单位代表提出的担任委员会委员申请、优先考虑该单位推荐的观察员委员会人选,以及该单位推荐的其他担任常设论坛管理职责的人选;在确定常设论坛轮值副主席时,亦将优先考虑评价结果为A级的非发起人成员。

 

第十条 诚信合作与勤勉尽职

成员、观察员在评价工作中应当秉持诚信合作原则,禁止不实申报和评价。

委员会委员在评价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怠于履行职责的,经秘书长会议通报常设论坛主席后,可由秘书长会议直接更换。

 

第十一条 办法的解释与施行

本办法由常设论坛秘书长会议负责解释。秘书长会议可以授权评价委员会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细化本办法或者完善、调整附件,经秘书长会议审核并报告主席会议通过后,由秘书长会议以书面形式通告全体成员、观察员。

本办法自常设论坛成员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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