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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法律百科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指引

第四章 鉴定费用

24.(鉴定费用确定方式)建议在裁判者参与下,由当事人根据鉴定事项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应对鉴定费用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在当事人之间不能就鉴定费用达成合意的情形下,尽可能引入就个案鉴定事项的鉴定费用竞价机制,避免鉴定机构与鉴定申请人自行合意的鉴定费用确定方式,以防止出现因鉴定费用高低而对鉴定意见产生干扰的可能。

25.(鉴定费用交纳的释明)确定鉴定费用后,裁判者应及时通知一方或者双方限期将鉴定费用预交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并释明因不交费导致鉴定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的代理人应将法院、仲裁机构通知交费的相关事宜及时向当事人予以说明和解释,防止因当事人不及时交费导致的不利后果。

26.(鉴定费用最终承担责任分配)对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责任的分配,建议裁判者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主张金额与认定金额的比例等因素予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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